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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出行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解决“住房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力度,2007年底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基本解决完毕。进一步推进廉租房制度,完善廉租房政策。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符合条件一户解决一户,使符合条件的家庭均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建委)
  (六)编制2005-2007年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计划,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推进“城中村”改造。2007年底前要争取完成现有50%“城中村”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解决“住房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何剑敏担任,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等部门有关领导参加。协调小组主要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协调和跨部门、跨区域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对各部门贯彻落实解决“住房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制定完善有关政策。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建立起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优势,实行责、权、利的高度统一。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际、狠抓当前”的基本原则,加快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出台《解决“住房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
  五、具体要求
  解决“住房难”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到部门多,情况较为复杂。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着眼于长远发展,进一步界定职责、明确目标,整合资源、整体推进,通过加强监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推动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通过精心设计载体,典型引路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建立市区联动、部门互动的长效机制,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推进我市解决“住房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市区联动,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
  “解难创优”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中心工作。2005年,是解决“住房难”矛盾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一年。各部门(单位)要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尽早破解当前制约解决“住房难”的土地、资金难题;要深谋远虑,抓紧建立健全解决“住房难”的长效机制。各区政府要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搞本位主义;密切配合,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解决“住房难”的大局;真抓实干,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实招,求实效;要上下合心、合力、合拍,共同推动“住房难”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部门互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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