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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出行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解决“住房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未来三年解决“住房难”的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三年新建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其中海曙、江东、江北200万平方米(含人才公寓),鄞州、镇海、北仑区10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5平方米。
  —基本完成中心城区60万平方米非成套房的改造。实施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中心城区建设300万平方米村民安置房。
  —基本解决中心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并提出申请的家庭,做到有一户解决一户。
  (三)2005年解决“住房难”的工作任务
  —中心城区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含人才公寓),其中,海曙、江东、江北70万平方米,鄞州、镇海、北仑区30万平方米,竣工35万平方米。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400套。
  —启动改造非成套房25万平方米。对海曙区胜丰村、吴家村、江北区永红村、江东区宁丰村、戎家村等10个“城中村”实施改造。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切实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工作。按照“一次选址、分期实施”原则,及早安排商品住宅建设用地计划,积极开展用地选址及征地拆迁,确保商品住宅年均开工量不少于120万平方米。严格执行两年内未开发土地收回制度,清理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对历史上已出让、但由于各种原因未交付的土地在2006年底前处理完毕。力争落实2005年1500亩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工作,确保2005-2007年3300亩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计划。按照超前储备原则,完善土地收储办法。建立以各区为主的征地拆迁工作体制,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二)编制宁波市居住发展规划(2004~2010年),统筹城市发展。结合宁波市各片区分区规划,编制或调整相关的控制性详规,完成一批大型居住区控制性规划的编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若干意见》,配套完善相关政策,2007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供应及保障政策体系。编制宁波市2005~2007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结合经济适用房建设,试点建设人才公寓,制定人才公寓租赁政策和建设标准,编制人才公寓租赁计划。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行政划拨或行政规费减免和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免缴契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四)抓好2005-2007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落实,实现每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步伐,2005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按2007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非成套房的改造任务,编制2005-2007年改造计划和任务分解。妥善解决改造资金来源问题,每年安排改造20万平方米,优先安排小区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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