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解决“出行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何剑敏担任,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贸易局,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等部门有关领导参加。协调小组主要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协调和跨部门、跨区域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对各部门贯彻落实解“两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制定完善有关政策。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建立起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优势,实行责、权、利的高度统一。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际、狠抓当前”的基本原则,加快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出台《解决“出行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交通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现代文明交通意识,培养高素质交通参与者,营造现代文明交通行为。结合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规范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行车行为,努力使各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各行其道。
五、具体要求
解决“出行难”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到的部门多,情况较为复杂。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着眼于长远发展,进一步界定职责、明确目标,整合资源、整体推进,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推动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通过精心设计载体,典型引路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建立市区联动、部门互动的长效机制,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推进我市解决“出行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市区联动、部门互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解难创优”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中心工作。2005年,是解决“出行难”矛盾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一年。各部门(单位)要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尽早破解当前制约解决“出行难”的土地、资金难题;要深谋远虑,抓紧建立健全解决“出行难”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新思路,拓宽筹融资渠道。各区政府要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搞本位主义;密切配合,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解决“出行难”的大局;真抓实干,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实招,求实效;要上下合心、合力、合拍,共同推动“出行难”问题的解决。
(二)创新工作思路,拓宽解决途径,推动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