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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出行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解决“住房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出行难”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解决“住房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解决“出行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解决“住房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解决“出行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解四难、创四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甬党〔200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有效地解决“出行难”等突出矛盾,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执政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解难创优”工作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聚合力、凝聚动力,坚持市区联动、部门互动,努力推动“出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城市骨干道路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停车场建设,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重点突出、以点带面,既立足于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又着眼于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目标,以建立解决“出行难”目标责任制为抓手,重点构建解决“出行难”工作协调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促进人与城市的和谐发展。
  (二)未来三年解决“出行难”的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市六区,下同)道路长度达到1100公里,核心区(内环以内,下同)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其中支路网达到密度2.3公里/平方公里。加快连接绕城高速及杭州湾连接通道建设,加大行人过街地道和天桥建设力度。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
  —完成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有指路标志改造更新,及符合《国标》路口的信号灯的安装、全部灯控路口辅灯改造。全面使用SCATS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管理科技水平明显提高。核心区主干道路口饱和度不超过0.9,路段饱和度不超过0.6,城市主干道平均车速25公里以上。
  —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大于50%。乘客候车时间在中心城区为3~8分钟,两点间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7标台。争取三江核心区域公交枢纽站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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