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支持建立百星企业投融资与风险担保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一是结合市十大科技产业化专项,按产业编制百星企业项目推荐目录,争取市科技三项经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基金、重大新产品开发基金、重大农业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府财政性资金对百星企业推荐项目的支持。二是积极推动银行、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为百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授信贷款服务,市科技三项经费可以项目贷款贴息方式对其予以支持。三是借鉴浙江、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建立百星企业融资担保互助同盟或商会组织,促进百星企业之间的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四是由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有计划地组织推介具备条件的百星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五是充分利用我市发展风险投资业的政策,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百星企业发展。
(五)支持具备条件的百星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不断增强其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从2005年开始,由我局负责,连续3年编制百星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组建计划,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和企业创新项目的开发,区财政相应匹配资金予以支持,共同促进百星企业的发展。
(六)实行“一企一策”,加强对百星企业的动态管理。我局将对百星企业有针对性地制订发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基础资料库,记录其各项经济指标。对连续2年未完成计划且经营萎缩的民营科技企业要予以更换,视情况追回政府扶持资金,由新发展起来的有实力有前景的民营科技企业予以调整补充,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和逐步发展提高。
(七)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百星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市委宣传部和有关新闻单位的支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百星企业光荣榜”专栏,对百星企业进行系列报道,使全社会都关注民营科技企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八)明确分工,合力推进。我局作为百星工程的责任部门将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经常性联系和接触,沟通信息,共同探讨和协调百星工程的实施对策,指导、支持企业的发展;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区域内的百星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科技计划、引进人才、社会保障、投融资等各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从2005年开始,将实施百星工程作为区级科技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并作为考核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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