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成果推广应用,实现公司、基地、农户三位一体模式,带动农民科技致富有突出贡献的民营科技企业。
(六)促进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重点区级民营科技企业。
(七)实行公司化运作,在服务民营科技企业方面有显著成绩的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中心、特色园区、产业基地等。
三、实施百星工程的预期目标
从2005年开始,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下述目标:
(一)实现“五个一批”,即培育一批技工贸总收入过5000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值超过千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推动一批传统型民营企业转变为民营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扶持一批功能强、水平高的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及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保等5个产业为重点,壮大40户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中坚力量。
(三)树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样板民营科技企业10户,技术产品出口创汇贡献突出民营科技企业10户,科技服务型民营科技企业10户,产品标准居同行业领先水平民营科技企业10户,农业科技示范民营科技企业20户。
(四)百星企业年均技工贸总收入增幅力争达到20%,到2007年技工贸总收入共计达到200亿元,利税实现同步增长;多数百星企业经营规模、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成为全省同行业的前10名,并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四、实施百星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狠抓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由我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武发〔2002〕9号)精神及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结合纳入百星工程的民营科技企业反映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解决问题,保证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二)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企业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百星企业的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协助其建立科学先进的人才吸纳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百星企业联系制度,加大对口服务力度,凡是百星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口服务部门都要想方设法协助解决,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企业表示满意为止。维护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对来自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诉,我局改善软环境投诉中心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三)创新服务手段,加快建设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咨询、成果转化、融资担保、人力资源、信息媒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将民营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提升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都市工业园、特色园区功能建设结合起来,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由市、区科技局拨专款并牵头协调本级相关单位,围绕民营科技企业需求的服务内容,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构筑公共服务平台,为百星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