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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二)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起草、审查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如何确定科学的制度与机制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继续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的不必要干预,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要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正确处理政府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
  1.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听取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
  2.要探索建立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立法前要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评估分析,实施后要评估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违法成本。实施机关在规章实施一年后应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四)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要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与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
  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责任政府建设
  (一)严格执行《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一律公开,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围绕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结果等,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改进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指南等形式。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重视利用互联网推进政务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评议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
  (四)2005年要重点抓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开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标准、程序等予以公示,切实保障广大公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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