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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四)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要按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国务院第337号令)和《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令),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在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试点。建立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切实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
  四、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要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严格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职权决策。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三)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要疏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四)完善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和决策评估。
  (五)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要尽快制定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化。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科学合理地制订立法工作计划
  2005年立法工作要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与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改革与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今年重点立法的项目有: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围绕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湖泊保护、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六湖连通综合整治与开发利用保护等有关规定;围绕依法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拟订限制养犬、安全生产监督、女职工劳动保护、扶助残疾人等有关规定;围绕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拟订行政效能监察、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行业协会、行政复议等有关规定。全年预计完成地方性法规5件、政府规章 19件的起草、制定任务。另外,安排10件地方性法规、9件政府规章作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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