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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1.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的要求,建立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在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体系,确保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2.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纲要》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及其相关制度。
  三、以效能监察为重点,积极开展行政监督工作
  (一)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加强效能建设,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方针。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实施《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51号令)。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及其机关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力度,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问题,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能力。
  (二)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机制,提高监控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推进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
  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引导群众依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办案程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要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制定《武汉市行政复议程序若干规定》,建立规范化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案情调查、听证、质证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维护社会稳定,要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并做好因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问题的复议,以及其他群体性、热点性申请问题的复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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