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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05]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推进“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重点,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2005年,要继续围绕如何保证并促进《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效果,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不该管的事应坚决不管,能够由社会自律管理或市场机制调节的应积极交出去。
  2.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监控机制,防止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再行审批或搞变相审批。
  3.要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行窗口授权和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首问负责制、即时办理制。
  4.要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监管工作。针对一些审批职能移交给社会的新情况,在继续做好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清理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促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二)继续大力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统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重要平台。2005年,要按照便民、便商的要求,继续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着重在“扩展功能、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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