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算,每站建设资金需12万元,其中省以上(含中央补助资金)财政每站补助1万元,地、县财政每站各补助1千元。中央补助的资金,由省广电局统一安排使用,设立专门帐户,严格按中央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地方自筹资金由各地(州、市)、县(市、区)广电局统一安排使用,严格管理。农户出资部份,由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局代管,并向受益村公开帐务,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根据本地建站计划,抓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抓好设备购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订购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经省广电局认可的器材设备。
(五)抓好建章立制。省广电局要根据我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的需要和管理现状,制定全省农村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农村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建设与管理并重,边建设边管理,建好一个管好一个,确保“村村通”项目建设好后,群众能长期受益。
(六)抓好监督检查。各级财政补助、配套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所发放的器材设备,不得克扣,不得变卖和变相加价;需受益农户出资部份,要建立明细帐目,向农户公开;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抓好工程验收。工程建设由县级广电局统一组织验收,地(州、市)、省广电局逐级验收。边建设边验收,建设完一批验收一批。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三、工作进程
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国家已于2004年12月下达第一批建设计划,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各地必须安排好工作进度。全省建设计划时间安排:
2005年2月组织器材设备招标。
2005年4月底前,运送第一批建站器材设备,并组织安装、调试。
2005年,国家下达第二批建设计划后,省及时转下计划并组织第二批器材设备招标;安装调试第二阶段收转站,并对第一阶段已建收转站进行验收。
2005年12月底前,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
2005年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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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第一阶段5980个村│第二阶段5000个村│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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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国贫县│非国贫县│国贫县│非国贫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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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0 │913 │0 │0 │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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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 │252 │404 │334 │449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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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 │286 │10 │386 │0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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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269 │109 │404 │174 │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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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自治州│763 │81 │571 │51 │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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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自治州│486 │44 │536 │23 │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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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自治州 │823 │498 │367 │352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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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 │334 │18 │654 │16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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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 │632 │58 │683 │0 │1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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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45 │2135 │3935 │1065 │10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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