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的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生活待遇低于当地离退休教师生活待遇的,按当地离退休教师享受的生活待遇标准执行;高于当地离退休教师生活待遇的,暂时保留,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资政策进行变动时逐步冲销。如遇国家实施工资制度改革,保留部分随即取消。
移交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资格,由省人事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核认定。
自交接之日起,移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同类型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确定。交接后调出人员,保留工资随即取消,其工资标准按调入单位执行的工资政策执行。
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各有关中央企业商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范围和步骤
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贵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在黔企业,需向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移交75个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按要求分三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05年5月10日前,完成核对确认工作。由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与企业核对并确定移交单位、人员、资产(含土地范围界定及分割)及经费补助基数。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财企〔2005〕20号、21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与企业的对帐工作。对帐结果必须经企业和当地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第二阶段:2005年9月10日前,签署移交协议。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中央在黔企业将核对的基础数据书面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可以集中报送,也可以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经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省经贸委审核,报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财政部批准后,正式签署移交协议。
第三阶段:2005年11月底前,为办理移交阶段。主要任务是办理移交文件批复手续,办理具体交接手续,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央在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和副组长的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见黔府办发〔2005〕16号),统筹协调和领导全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建议和意见,督促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对各地各企业分阶段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中央在黔企业要成立本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好本地、本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请各有关地方和中央企业将成立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的情况于2005年4月15日前报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37604、6827442)。
财政、国资、经贸、教育、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办、编委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中央在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到移交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负责同志和党组织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和群众,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解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解答职工提出的疑虑和问题,确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中小学在移交过程中,要确保教育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做到学校不停课,学生不流失,教学质量不下降。
(三)严格把关,扎实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各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基础数据核对工作,企业不得借机甩包袱,地区和部门不得提出额外要求,更不得弄虚作假。各有关地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做好经费核实工作。根据规定,凡对经费补助基数弄虚作假的,中央财政将不给予补助,由弄虚作假的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