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扶助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运行机制及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发放渠道,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继续稳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三结合”贴息贷款、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2005年6月)
为促进本市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