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违规着装,严格规范统一着装行为。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主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协办。
3.切实搞好“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
在全省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05〕5号)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创新评议载体,继续办好“行风热线”,确保评议活动健康有序进行。此项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纠风办主办。
(九)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中的案件。要认真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查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的部门和地区,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主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农委、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协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腐败问题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