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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2005年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围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督促减免农业税和直接补贴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要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防止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问题的发生。要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此项工作由省农委主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电力公司、省监察厅协办。
  治理整顿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重点整治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办班收费的问题。坚决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管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它违规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此项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纠风办主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协办。
  治理公路“三乱”。依法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家上路、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省经委主办,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协办。
  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成果,清理纠正并严肃处理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和继续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组以及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都要纳入限额制范围,彻底解决报刊发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此项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农委、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邮政局、省监察厅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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