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的金融犯罪。此项工作由黑龙江银监局主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监察厅协办。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法定职权职责分解,明确执法责任,划定执法界限。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兑现奖惩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协办。
(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政府机关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乡镇政府要不断完善措施,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省政府在法规规章制定、重大决策、大型基建项目确定及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要加快政务公开立法建设,尽快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农委、省监察厅协办。
学校、医院和水、电、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此项工作由省总工会主办,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协办。
(八)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全力抓好“五个坚决纠正”工作。
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权限批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严格执行土地批租管理制度,经营性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推行土地划拨公示制;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征用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要认真清理和解决水利、公路建设中占用农村土地和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纠正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做法。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主办,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协办。
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城镇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拆迁行为,强化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主办,省监察厅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