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抓住权力制衡这个核心,在权力相对集中以及重要部门、重点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权力互制格局。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程序,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逐步完善廉政法规和制度体系,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要加强对廉政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三、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
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的廉政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一)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科顾委、省监察厅协办。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核准范围和程序,取消或调整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有据。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许可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此项工作由省编办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招商局、省监察厅协办。
(三)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今年省本级要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启动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查禁“小金库”。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规范工资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主办,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协办。
(四)推进政府投资监管制度改革。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抓紧研究制定我省投资项目条例,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对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的监管。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主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协办。
(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特别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推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和经营者任期业绩考核责任制。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主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