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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3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今年,全省确定重点组织实施大项目200个,其中建成投产26项,加快建设61项,力争开工建设43项,抓紧谋划的70项。为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作为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大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增长、增强产业集群优势,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要增强大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项目建设水平,不断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步伐。
  二、加强管理,提高大项目建设工作质量。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按照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不同性质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地方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全面监管;对其它项目,要跟踪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供及时全面的服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建立项目建设情况上报、通报、抽查和检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土地、环评、城市规划、行业规划等工作,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项目法人要切实组织好项目的实施,确保大项目建设工作质量。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营造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投资环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坚决清理和修订阻碍项目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市场化改革步伐;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履行管理职能与搞好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大金融合作的领域和规模。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券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工作,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努力争取国家支持,用好用足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完善地方配套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效应。积极宣传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省营造关心、支持和推动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推进大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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