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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以基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和社区文化站、村文化室(文化中心)、校园网、有线电视网为依托,建设遍及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络。要把旗县分中心建设列为自治区文化先进旗县评选标准,把服务网点建设列为文化先进苏木乡镇、社区评选标准和新建社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内容,推动“工程”网点深入基层。在2010年前,完成全区30%以上城市社区、苏木乡镇基层中心的建设,在有条件的村文化室逐步建立基层服务点。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工程”作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文化发展纲要,列入“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推动的责任,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自治区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文化厅、财政厅、发改委、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厅、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办、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参与的“工程”领导小组。盟市、旗县政府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协调组织,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工程”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应建立“工程”专项建设资金,切实保证当地分中心和基层站点的日常运行经费、设备经费和人员培训费用。自治区“工程”专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省级管理中心的建设、人员培训、资源建设和基层分中心建设补贴等。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发改委要认真研究,将工程建设纳入到“十一·五”规划中;组织部门要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教育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与“工程”实施结合;信息产业部门要将“工程”基层站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电话“村村通”工程的实施结合,引导和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把“工程”基层网点接入互联网;新闻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工程”的宣传力度,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电部门要将数字电视试点工作、“2131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与文化共享工程结合起来,通过有线电视网,将文化共享工程的优秀文化资源送入千家万户,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实用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文化信息服务,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课外精神食粮。
  (四)建立和完善人才保障机制。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工程”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对盟市、旗县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统一考试,获得从业资格的才能从事相关工作。在培养、使用好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同时,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逐步造就一支适应“工程”持续发展需要的资源建设、网站维护、技术培训的骨干队伍,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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