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加快自有特色文化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自有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同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相关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系统整合到文化资源建设中来。为丰富资源内容,满足群众需要,避免重复建设,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立并享有版权的,文化共享工程可以无偿使用这些作品。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计划、教育、科技、司法、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的科技、影视、法律、农牧业、旅游等信息资源,都要无偿提供给共享工程使用。要积极动员个人向文化共享工程捐赠作品的使用权,达到全区优秀信息资源共用共享的目的。到2010年,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至少完成500GB的数字资源建设。
  三、健全各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基层网点建设
  (一)“工程”由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建在自治区图书馆,具体组织“工程”的实施。盟市和旗县分中心一般建在当地公共图书馆。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要利用先进的数字图书馆技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建成“工程”的资源建设中心、管理中心、技术支持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统一的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分层次、有重点地做好对盟市、旗县分中心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二)建好盟市、旗县技术服务平台。盟市、旗县分中心承担着对本地区基层网点的管理、资源更新、日常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等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当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2006年,各盟市要全部完成本级分中心的设备安装、调试和开通工作;盟市、旗县分中心都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0台和10台计算机的电子阅览室。2008年前,每个旗县至少完成一个分中心或两个基层网点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分中心的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工程”服务方式。在具备卫星接收条件的基层服务点,要通过卫星传送的方式传输资源;在开通城域网、局域网的地区,采用镜像方式传输资源;在具备网络条件的地方,要发挥互联网互动服务的优势,通过互联网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的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边远地区,可采用光盘复制的方式传输资源。要使基层服务网点成为具有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多种功能的文化中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