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
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5]22号 2005年5月10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5号)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区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图书馆自动化建设紧密结合,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自治区管理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逐步改变我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域跨度大,边境线长,基层文化建设薄弱,广大农牧民文化生活贫乏的现状,逐步缩小我区城乡之间、与发达地区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覆盖城市部分社区和苏木乡镇的基层工作网络,形成区内一定规模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利用互联网、卫星等通道传送到基层服务网点,使广大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二、加快数字资源建设速度,建立独具特色的数字文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