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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因地制宜确定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在研究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和撤乡并镇工作的同时,试点地区要根据苏木乡镇政府的职能配置和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方案。苏木乡镇党政机构设置要精干,较小的苏木乡镇可继续实行助理员制,重点应放在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整合现有事业单位,工作职能相近的要合并,作用不大的要撤销,不宜由政府办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推向市场,交由社会力量举办。苏木乡镇不再新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可由旗县按经济区域集中设置,规模较小的苏木乡镇可不设事业机构。要积极扶持和发展民间社会中介组织,共同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致富达小康提供全方位服务。
  盟市要商试点旗县提出苏木乡镇行政事业总编制和每个苏木乡镇的编制数额,同时要按照精简、效能、适当交叉任职的要求,提出领导班子职数和配置方案。编制核定应重点向旗县所在地的镇和布局调整确定的中心苏木乡镇倾斜,现有编制较多、财政较困难,或将来准备撤并的苏木乡镇应从严控制编制规模。
  (四)研究提出人员分流配套措施和办法。本次改革试点工作要立足长远,以搞好苏木乡镇的布局为重点,人员分流要广辟渠道,逐步进行,人员分流时限可适当放长,各地要研究提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主动离开岗位、自主择业的扶助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各盟市选择对劳木乡镇机构改革干部群众认识较高、有积极性且有代表性的一个旗县(市、区)作为试点,在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盟市与试点旗县(市、区)共同研究制定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6月底前报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盟市及试点旗县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试点工作方案。方案确定后,由盟市会同试点旗县(市、区)组织实施。方案可分两步推进,首先调整苏木乡镇布局、撤乡并镇,并确定机构编制,然后逐步分流人员。
  (二)盟市和试点旗县要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编办,工作人员可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同级党委、政府部署,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注意总结经验。
  (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苏木乡镇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对试点地区要给以适当照顾。按照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苏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和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将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保证苏木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同时加大对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以利于农村牧区发展、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改善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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