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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责任保险及国际保险等业务。全省保险业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优势,积极参与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参与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商合作,积极推进高危行业、高危场所的责任保险。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保监局要积极牵头开展煤矿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大力发展国际保险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特别是机电产品、高科技、附加值大的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力度,推动我省对外经贸合作的提档升级。
  三、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行业监管。黑龙江保监局要始终把推动发展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不断改进监管方式。要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恶性竞争行为、经营造假行为和误导欺诈行为。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全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合力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抓好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抓好行业诚信建设。保险企业要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切实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加快发展与规范经营、竞争与协作的关系,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内控,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保险活动的监督,形成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的合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督体系。
  四、加强领导,优化保险业发展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保险业的支持,认真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帮助保险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树立保险产业观,把保险业纳入到本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去。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避免对保险市场的重复监管和多头执法。要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保险债务和保险欺诈骗赔行为。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努力为我省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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