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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强力推进,努力做强做大保险业
  (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全省保险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力度,全力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和各保险总公司在政策、资金、技术及人员上的支持,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保险条款,保证产品跟进,为优势产业和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系统风险解决方案。要积极开展防灾防损服务,为被保险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和事故预防方案,减少社会财产损失。全省保险业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推进农村保险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提高保险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要在局部启动、逐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索经验,在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断拓展业务覆盖领域及地域。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办农村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模式。要积极研究并参与做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开发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县域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积极争取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
  (二)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改革。保险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起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上市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相应的经营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建立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机制、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和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积极培育和引进保险市场主体。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保险机构、中资与外资保险机构并存,门类较为齐全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外资农险公司以及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黑龙江省设立分支机构,有侧重地引进专业性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公司,继续引进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石油、森林、煤矿、旅游等领域的风险分散方式,以及建立行业自保公司或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具有先进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技术优势的保险中介公司,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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