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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3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保监局 2005年4月25日)


  为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保险市场初具规模,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必须看到,我省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当前,我省正在全力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需要保险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配套服务。全省保险业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三农”等问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增强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加强领导,改善监管,努力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我省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力争使全省保险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多元化,保险机构布局更加合理;保险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进一步深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保险产品种类更为齐全,保险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在经济活动中的渗透程度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保险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险业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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