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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
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5]3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的治本之策,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 建设。
  二、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主要任务和目标:要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测为支撑,以诚信建设为保障,着力于农村药品长效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充实和壮大监管力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争取两年内,实现全省县(市)、乡(镇)、村(屯)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全面覆盖。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主要任务和目标: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为核心,以集中配送、连锁经营为主导,发挥市场调节机制,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供药模式,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省县(市)、乡(镇)、村(屯)三级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全面覆盖。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农村药品监管责任区分片包干的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和地区间交叉互检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机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要把推广药品快速鉴别筛查方法与农村药品监督抽验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抽验的针对性和准确率,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查与监督。要加大对农村药品质量的评价和监测力度,认真实施药品质量公告及通报制度,提高农村药品质量信息的传递速度。要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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