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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交安[2005]第410号)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陆管处:
  2005年5月至9月,全国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期间,我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仍然时有发生。5月30日14:20,奉贤区上海宏科贸易有限公司一辆没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罐车装载浓度为9%的盐酸在外环线内圈吴中路出口附近与一辆桑塔纳轿车追尾后发生侧翻,车上装载的3吨盐酸发生泄漏,造成严重的道路污染和交通堵塞。7月4日12:15,奉贤区青村交管站一辆东风货车装运10只液氨钢瓶在途经南汇区惠南镇停靠路边时,其中1只空钢瓶爆裂,瓶内残余液氨泄漏,致使周围108人吸入氨气后送医院就医,其中8人伤势较重,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目前正值盛夏,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更不容忽视,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
  二、根据《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夏季(每年6月20日至9月10日)当天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在30℃以上的,从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停止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向有关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告知这一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三、以2005年5月至9月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安监、技监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加强执法,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防止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再度发生。同时,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情况应立即报告。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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