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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筹建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筹建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批复
(渝府[2005]138号)


市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筹建重庆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请示》(渝红会文〔2005〕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由市红十字会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和市工商联共同发起筹建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公募性基金会。市红十字会为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的筹建成立事宜,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基金会原始资金400万元。其组成为:市财政100万元、市民政局福利彩票资金50万元、市卫生局50万元、市教委50万元、市红十字会10万元、市慈善总会5万元,其余部分由市总工会和市工商联动员企业出资。
  三、基金会的理事、监事,由捐赠出资的部门和单位委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市红十字会提出人选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基金会的章程、管理办法和其他事项,按《基金会管理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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