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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处置森林火灾。各地要高度重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严禁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老人和孕妇等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军事设施单位等重点森林防火单位,都要按照实施“浙江省百县千支万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的要求,建设森林消防队伍,实现“每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都建有一支以上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目标。切实规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加强防扑火的物资装备、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扑火战斗力。各林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森林消防队伍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
  三、预防为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管理能力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乡(镇)、村要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加强森林火灾源头管理,组织人员成立管火队伍和督查队伍,定任务、定职责、定报酬、定奖罚,做到村村有人管,山山有人护。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在高火险天气适时发布禁火令,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并对森林火灾多发区域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处置火情。防火期内要实行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把森林防火宣传列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牌等,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全省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电话“96309”等的普及宣传教育。不仅要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上下功夫,而且要在宣传的内容、形式上不断创新,努力使全社会自觉参与意识和依法用火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分管市、县(市、区)长、乡(镇)长和林业局长、林业站长以及村委会主任等必须接受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四、增加投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森林防火新机制、新办法
  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和保障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实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确保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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