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由于林区可燃物的增加和干旱天气影响,我省森林火灾发生数量、受害面积和伤亡人数有所增多。特别是进入春季之后,气温升高、野外用火增多,各地森林火灾频发,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全面提高我省森林防火的管理水平和综合防控能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各地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领导得力、预防措施落实、扑救快速有效、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责任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反应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的危险性大、时效性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尽快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和协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迫切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各地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配齐配强专职干部。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也要健全稳定,高效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