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