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比例投档,线上生源充足的学校,如无特殊要求,投档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生源不足的学校,线上考生一次投完。
3.在同一批次中,按志愿顺序投档,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投出的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权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七)复征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八)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九)关于考生档案。
为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从2001年开始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已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用于高考录取的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考试诚信记录,是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一、招生考试经费
各市、县的招生考试经费,原则上以考养考,不足部分应从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广西招生考试院《收费许可证》(证号:05008200)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每录取1名新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计算机阅档费32元。另外,每录取1名电大普通班或高职班、区外院校定向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