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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含一等奖,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以及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加1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加20分。
  (四)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款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五)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六)2005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大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
  (一)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二)操作方式: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录取新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四)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五)投档原则:
  1.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以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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