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制度。
“六公开”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和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是: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实行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外语非通用语种、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等形式的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以及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在本院网站上公示。
七、继续招收体育预科生
2005年继续在部分自治区所属高校中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1、获二级运动员称号以上(含二级运动员);2、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3、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预科合格线;4、文化成绩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体育预科生进校学习一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可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
八、继续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
今年继续在部分区属高校中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
(一)招收对象: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二)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相同。如果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分数线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
九、认真执行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2005年高考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