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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高考是中学输送人才、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环节,各高等学校、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高考顺利进行。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被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确定为评卷点的高等学校,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推诿。中学和高校都有推荐、选派监考员人选和评卷教师人选的义务。对不服从安排,造成重大工作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职称评定及教师资格。
  (六)考试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
│        日期│      │               │
│   考试科目   │  6月7日  │       6月8日     │
│时间        │      │               │
├──────────┼──────┼───────────────┤
│9:00-11:30    │语文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      │
├──────────┼──────┼───────────────┤
│15:00-17:00   │数学    │外语             │
└──────────┴──────┴───────────────┘

  四、关于招生计划管理
  (一)坚持按计划招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未经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同意,任何学校均不得安排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未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在我区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增加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管理既要规范、严肃,又要灵活、有效,要通过主动联系、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宣传生源、建立引进招生计划的便捷通道等措施吸引区外高校的调整计划,让更多八桂子弟有机会上大学。
  五、全力打造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环境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教育部确定的2005年教育战线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招生战线内抓管理从严治招、外树形象取信于民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维护广大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阳光工程”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在原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平公正这个核心,全力打造我区高校招生考试的阳光工程。
  我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建立一个工作体系,确立五个建设重点”。“一个工作体系”是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五个建设重点”是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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