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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精神,认真做好2005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我区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八桂子弟上大学为目标,以打造招生考试的“阳光工程”为重点,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力争安全、高效地完成今年普通高校的招生任务。
  二、实施新的高考方案
  根据我国当前高考改革的形势,在总结我区高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区2005年普通高考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选考“3+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选考“3+文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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