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尺度
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十五”农业发展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宁波市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已于2004年2月通过专家评审,同年10月由市计委正式立项。目前该项目已开始进行建设。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其效益,现就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做好配套建设
  宁波市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由气象综合探测、信息加工处理、计算机通信网络和预警服务四个部分组成。根据项目建设具体任务,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市县共建的原则,分为市级建设项目和县级建设项目两部分。
  (一)市级建设项目
  1.项目四大系统的中心站,太阳辐射、酸雨等城市环境气象特种观测点,EOS卫星接收及处理系统、气象卫星地面接收及处理系统,城区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风温垂直廓线仪,小型机、并行机,工程管理专用车。
  2.网络升级、网络监控、通信组网、市至县2M的SDH光缆,数据库系统、保障系统及信息处理、预警服务平台。
  3.存储系统相关软件、应用软件的引进与开发,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
  4.负责各县(市)、区地面气象遥测站仪器设备、大型电子显示屏、气象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统一采购、统一配发。
  (二)各县(市)、区建设项目
  1.地面(含海岛)气象遥测站。按照10-15公里网格间距和不同代表性的布点原则,确定各县(市)、区遥测站分布:慈溪市12个、余姚市13个、奉化市14个、宁海县14个、象山县17个、鄞州区15个、北仑区6个、镇海区4个、海曙区10个、江东区5个、江北区5个。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需建遥测点的协调及基础设施建设,并承担建成后维护管理工作。
  2.信息加工处理和预警服务分中心平台。根据总体安排,全市将建8个信息加工处理和预警服务分中心,分别建在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气象局和镇海区。分中心平台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
  3.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在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等政府所在城区各建立大型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1个,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子显示屏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