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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
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监察厅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的意见

(2005年3月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维护和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中小学教学用书质量和“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监察、物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管理。
  二、做好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教材选用委员会对现有国家课程实验教材进行甄选,每科目选择若干种编写质量好、服务质量较优、发展前景较好、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教材版本,并将其列入《湖北省中小学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三、规范教材发行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监管入选《湖北省中小学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租型、出版、印制、发行工作,省出版总社负责集中代理,统一租型、出版、印制;《湖北省中小学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征订单》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总社联合印发,在国家实行招投标前,省新华书店系统负责发行工作。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省内开展中小学教材的租型、征订、印刷和发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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