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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鄂办发[2005]21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05年将进行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明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大事。2002年,我省在广大农村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成功地进行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3年来,全省26000多个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做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执政方略,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精心准备,营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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