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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中央和省安排的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资源、集中投入、分批推进的原则,重点投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贫困村,支持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实施和带动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行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及“参与式”管理等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报账制管理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扶贫信贷资金到户的工作力度。在遵循信贷规则、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要适应农村特点,提高扶贫信贷资金到户率,满足贫困农户需要。
  (五)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要根据新的扶贫工作任务要求,适当调整对口帮扶工作内容,要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实施产业化扶贫工作为重点,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开展劳动力转移和扶持特色产业的发展。各级机关团体等帮扶单位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开展蹲点扶贫工作,力争做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所有贫困村都有一名挂职干部驻村帮扶。
  加强政策鼓励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和表彰在社会扶贫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帮困,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全社会参与扶贫创造浓厚的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扶贫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出成效。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把扶贫开发的成效,作为衡量贫困地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督促。
  (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政府要稳定和加强扶贫机构,确保扶贫机构编制、经费到位。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三)要切实转变作风。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政府领导,要脚踏实地、深入农户,带领群众加快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把扶贫开发与党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力争使每个贫困村都能有一个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真抓实干的领导队伍,为完成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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