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开始,每年要在5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各项任务。
(二)全力开展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要把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培训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出一点,用工单位拿一点,培训机构让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办法,解决培训经费。采用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从今年开始,要在中央下达给我省的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资源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特别是充分发挥各类农业大学、函授及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的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培训单位设立吉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培训基地。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达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开展产业化扶贫。根据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方式,把基地建设和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起来,逐步培育贫困地区的支柱产业。要大力扶持带户功能强、扶贫效果好的扶贫龙头企业,要将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合同收购、利润返还、制定保护价和提供服务等方式,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利益,努力做到企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受益相结合。认真落实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对带户功能强、范围广、效果好的龙头企业,要在扶贫信贷资金中予以支持。同时,要认真做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逐步把产业化扶贫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三、认真做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对扶贫的投入。从2005年起,全省每年将安排5900万元与中央扶贫资金捆绑,用于扶贫开发。其中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9个市州财政各安排100万元,60个县(市、区)财政各安排50万元,以保证扶贫开发的实际需要。各地要依据财力状况,逐年加大扶贫投入。省里将依据各地的贫困状况以及投入情况,相应给予必要的倾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积极制订有利于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把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