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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四、进一步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全面实施文化部、财政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对广府文化、潮州文化、客家文化、雷州文化、侨乡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弘扬我省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切实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对我省民间文化资源的调查研究,合理开发民间文化资源,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机制,重点抢救濒危文化遗产,推动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结合文化部“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命名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优秀民间艺术师”的评选活动。至2010年,全省创建80个以上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200个以上的“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
  五、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文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文物的专项保护规划,建立重大文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文物普查、征集、考古发掘,以及对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发挥文物在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文物普查登记、馆藏文物清仓建档和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划定的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建立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推进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镇四级文物保护网络;继续办好流动博物馆,建设一批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六、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共建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5号)精神,建设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络,依托基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和社区文化站、村文化室(文化中心)、校园网和有线电视网,建立科学的文化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全面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广东省数字图书馆建设。至2008年,各县(市、区)基本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70%以上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完成基层中心建设,有条件的村文化室建立基层服务点。同时,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建设粤港澳三地文化信息资源互动共享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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