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文化设施要逐步向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一级延伸。每个行政村要建有文体广场、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宣传橱窗等设施;城市社区要建设配套文化设施,每千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要建有一个具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功能,便于群众参与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建设部、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196号)的要求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经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管理和使用。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利用率。积极动员机关、学校、企业将内部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要引导基层群众,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健康的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省要继续办好广东省群众戏剧花会、群众音乐舞蹈花会、少儿艺术花会以及“百歌颂中华”合唱活动、老年文化艺术节等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品牌活动。各市、县(市、区)、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岭南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活动,并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形成一批基层文化活动品牌。
大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促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老年文化的发展。各级文化部门要不断吸收先进的文艺形式和服务手段,利用现代科技增强群众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级专业文艺院团、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民间文艺演出团队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农村、进社区的新方法和新形式,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加快建设以省群众艺术馆为龙头的送戏下乡流动服务演出网,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
扩大群众文化受益面,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文化艺术活动的管理和科学指导,制定扶持政策。二是要开展面向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各种文化活动,引导和充实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三是要把外来人口,尤其是外来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同时,要保证低收入的人群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
进一步贯彻实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和用地,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确保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保障基层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