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院系成立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办公室,配备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职业发展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院系要成立职业发展教育办公室,配备1至2名职业发展教育工作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办公室要协助和落实学校职业发展教育机构的工作,及时反映院系学生的特征动向和问题,开展适合本院系特点和学生需要的职业发展教育。职业发展专职辅导员要持有资格证书,深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善于开展个别辅导。
3、所有学生辅导员要经过职业发展教育专业培训,具有初步的职业发展教育知识。
学生辅导员要了解学生有关就业的具体动向和存在问题,开展亦师亦友式的个别辅导工作,把亟需专业辅导的学生转介到相应职能部门。
六、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领导体制。成立“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上海各高校的职业发展教育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发展教育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大力建设职业发展教育的专门工作队伍,学校要有稳定的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教师队伍。结合上海市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学生辅导员争取达到上海市职业咨询专业技术初级水平,职业发展教育专职辅导员达到上海市职业咨询专业技术中级水平,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教师达到上海市职业咨询专业技术高级水平。
院系领导要像重视专业教学一样,重视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要根据院系专业特点和行业特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所有教师在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都要关心学生的职业发展,并把它作为教师教书育人的一项具体内容。
2、经费投入与硬件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集职业发展教育资金的机制,设立职业发展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设课程、人员培训、调查研究和业务工作等各方面的支出。各高校职业发展教育机构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专职机构要有工作所需的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多媒体教室和信息收集室,配备充足的职业发展教育书籍、教材和培训工具。
3、评估机制。各高校职业发展教育工作情况要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综合办学水平指标体系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单位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学校应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评估体系,对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工作进行测评。测评包括全程测评、阶段测评和跟踪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