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5]24号)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上海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希望你们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各种思潮起伏跌宕,人们的价值判断更为多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渠道、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发展。同时,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也是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合格的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更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能适应现代社会不断变化的环境,保持健康心态,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与团队合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