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控制囚房屋拆迁而导致的住房被动需求。要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防止拆迁规模的反弹。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总量要控制在上年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总和的35%之内。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不应求矛盾突出,在外过渡拆迁户数量较多、拆迁遗留问题较多的地区,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重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外,原则上不再实施新的拆迁项目。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城镇拆迁安置房建设和拆迁户安置进度。要改进拆迁安置方式,逐步推行先建设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做法,努力做到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房等人”。
  (四)充分发挥金融调控作用。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积极运用金融杠杆适时适度调控住房需求。要优先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要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条件,对未取得“四证”或自有资金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要加强对非房地产贷款资金转移投资房地产行为的监管,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加强住房消费信贷管理,认真执行首期付款比例、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对购买多套住房、购置别墅、高档住宅以及异地购房按揭,各地应从有利于调节住房消费需求出发,制定贷款利率、首期付款比例等方面的差别化政策,抑制过度的消费需求和投机需求。要加快金融机构互联互通的住房贷款信息系统建设,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金融调控提供技术平台。在房地产金融调控中,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五)着力规范市场行为。今年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预(销)售、违规转让、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实评估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凡是未办理备案而预售的商品房,不得办理产权登记。禁止办理期房转让、转按揭手续,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变更购房人姓名的行为。要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披露的力度,加快建设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今年内务市要开通运行,并逐步在其他市县推行。各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价格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外收费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努力提高政府调控市场、实施住房公共政策的能力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王商、财政、税收、统计、物价、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紧围绕“稳定价格、加强保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要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全面及时把握市场运行态势,适时适度实施调控措施。要因时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措施,既要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又要防止大起大落,避免房地产市场风险。省政府决定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制订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