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切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今年内全省各市、县(市、区)都要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2006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稳步提高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到2007年,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基本做到“房等人”。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面向城镇广大职工、构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最为基础的一项制度。在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要重点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等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要推广宁波等地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建设一些限定销售价格、限定建设标准、限定销售对象的限价商品房,以解决部分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但收入相对偏低和住房相对困难的家庭的住房问题。大中城市要认真研究解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问题,通过建设专项用房,以出租等方式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居住问题。
三、努力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一)加大土地调控力度。住房供不应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城市,要适当增加房地产用地供应,并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房地产开发准入条件,认真执行浙政发[2003]50号文件的规定,凡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要通过改进和完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的综合评标办法,改变目前土地出让单纯以“价高者得”的方式,防止土地出让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要继续清理闲置土地,严肃查处故意囤积土地、延缓开发的行为,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增加住房供应量。从今年起,对无力开发以及闲置的土地,除按有关规定查处外,由省国土资源厅相应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
(二)加快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要通过建设规划、土地的双调控,实行容积率和密度的双控制,从严控制低密度住宅的用地供应和建设,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应。商品住宅供不应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要适当控制写字楼、商业性用房建设,提高住宅建设比重。要通过土地招投标条件的设定和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审批,严格控制高档住房、超大户型住房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一般达到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