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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明电[2005]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快建立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稳定价格、加强保障”两千方面,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今后3年,即2005—2007年,我省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商品住房1亿平方米,减少城镇房屋拆迁1000万平方米(与前3年相比),基本缓解住房供应紧张的矛盾,基本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住房价格的稳定。今年的任务是:确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所有市县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全年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在去年水平,基本完成2004年底止已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城镇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初步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二、加快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努力缓解当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矛盾。尚未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市、县(市、区),原则上今年年底前都要实施这项制度,特别是住房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城市,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各地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中,要优先安排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从今年开始,各地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其用地指标在地方自行解决的同时,省里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要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上市交易的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销售条件及上市交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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