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强环境管理能力,提高预警与快速反应能力为目的,建立并完善环境监测监管网络,保障闽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各级政府要保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所需的资金,重视和加强环保机构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技术力量,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能力。
1.实施环境监测体系工程
结合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二期工程,进一步提高闽江流域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十一五”期间,在未设置国控或省控监测断面的县市上下游增设省控监测断面;流域各监测断面要相应增加监测频次,并实行同步监测;在开展龙岩市与三明市、三明市与南平市、南平市与福州市的闽江流域交界断面通量监测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对闽江流域所有省控断面进行通量监测。
2.建立健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抓好闽江流域市、县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建设,以及市—市、重点县(市)—县(市)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05年底前建成南平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并与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2010年底前,在富屯溪、建溪和沙溪(龙岩市与三明市交界河段)分别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永安、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市和沙县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有条件的县也要逐步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
3.完善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
流域各市、县要针对重点污染源、危险源和环境敏感区,制定并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2010年底前,三明、南平市要配备应急环境监测车,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4.提高环境科研支撑能力
加强水环境监测技术、流域梯级开发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控制对策、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饮用水源地有机物污染调查等研究,提高流域污染控制的科技支撑能力。运用信息技术和工程技术,建立全流域省、市、县统一协调、准确科学、反应快速的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运用GIS技术,建立包括水质、水文、污染源、气象、生态等信息的水环境综合信息数据库,建立包括基础数据库、水质模型数据库、水质评价方法库等内容的水环境综合决策支持系统,以及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数据采集、发布系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系统等。
四、重点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来推进流域的水环境保护。按照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促落实的原则,通过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政府资金引导,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贷款等各种资本市场,采取市场化运作来融资。要分年度落实目标责任制,扎实有力地加以推进,同时要做好项目筛选和储备。
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重点实施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养殖场清理整顿、搬迁关闭和治理达标,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生态立体种养模式推广应用等,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高城市生活污染防治能力,优化人居环境。
(三)重点水源保护项目
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源头水体保护以及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等,努力保障水源安全。
(四)清洁生产促进项目
重点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提高工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五)生态功能保障项目
重点开展梯级电站开发的清理整顿,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矿业清理整顿,“青山挂白”和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建设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功能区建设,维护生态良性循环。
(六)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重点开展工业、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探索各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七)生态农业示范项目
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农业示范项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
(八)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增强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落实环境监测体系工程和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理处置机制,提高流域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涉全局、事关长远,要通过建立健全八个机制,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把规划的各个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
1.完善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流域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分别与下一级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完成情况。各级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做好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环境质量分析会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水质状况和整治任务进展情况。
2.建立水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
建立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确定流域市—市、县—县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目标,把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交界断面水质状况列为流域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实绩的重要内容。
3.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
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治理和保护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1.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流域水环境保护是一个多地区、多部门、多方位、多因素的综合整治过程,必须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统一协调管理。省政府设立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和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年度整治计划、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研究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
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流域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应在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监督相关整治项目的实施,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同时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省环保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流域环境状况调查、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水环境容量及允许排污总量的核定,统一发布水质信息;组织对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政府。
省发改委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财政厅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和督促,指导并监督项目的实施。
省经贸委组织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将重点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努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省农业厅组织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组织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省水利厅组织制定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方案,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流域梯级电站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牵头对水电站进行清理,指导并监督实施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和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流域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流域库区养殖容量研究,严格控制各库区的养殖规模和密度,指导科学的养殖方法,同时加强闽江入海口邻近海域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
省科技厅负责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重点支持与水环境保护有关的科研项目,并积极促进先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青山挂白”治理,以及矿山开发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恢复和保护。
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3.制定地区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流域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市、县(区)保护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实施好整治项目,分年度、分阶段落实整治计划和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指定相关处室和人员专门负责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系、协调、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和分工协作的机制,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1.坚持污染者付费,落实水环境保护资金
流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企业,把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列入单位预算或企业经营生产成本计划中,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资金,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对沙溪等污染严重的河段,要根据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督促企业落实资金,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对资源开发或对生态造成影响的项目,要督促业主落实生态保护资金,恢复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
2.依法征收排污费,督促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建立完善排污费征收稽查机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少征收排污费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所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同级财政。垃圾处理场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
3.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推进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2005-2010年,福州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三明、南平市各配套500万元,每年合计2000万元,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专款用于流域三明、南平段的整治;省发改委每年安排1500万元,省环保局每年安排1500万元,省直其他部门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资金用于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沿江各市、县(区)政府也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
4.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项目
采取政府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收取污染物处理费、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入环保领域,并加强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会投资的合理回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环保治理设施应逐步实行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5.利用市场经济机制,推进经营性环保项目产业化进程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放开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准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费应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1.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基础工作,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严肃查处私设、滥设排污口等各种偷排漏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管理,既要抓紧抓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更要重视排污许可证发放之后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使排污许可证制度真正成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依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实现在线监测监控。结合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建立统一的排污总量台帐,及时掌握各地区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动态情况。
2.强化日常执法监督
环保部门要依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坚持“天天在行动”,严肃查处各种污染水环境和破坏资源、生态的违法行为。
3.开展重点专项行动
针对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突出问题,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范围、重点查处的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信于民。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阻力大的重点案件,要进行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互动的工作格局。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
1.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全面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保护,加速生态恢复,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资源的高效永续利用,彻底扭转局部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2.排放标准管理与排污总量管理并举
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应遵循排放标准管理与排污总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总量控制计划,不得突破地区总量指标,并将总量指标分解到具体排污单位,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对超过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区域,应限期削减排污总量,不再新建、扩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排污总量。
3.目标总量控制与容量总量控制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闽江流域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科学地进行环境容量核定和排污总量分配,既要考虑现状,更要充分考虑规划布局调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基于水文气象条件、污染源格局、环境质量之间的量化关系,逐步掌握环境的时间(水文的丰枯变化、气象的稳动转化)和空间(污染源的地理分布和空间布局)演变规律,及时修订和确定合理的总量控制目标,修订完善《闽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根据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科学合理地配置产业资源,指导城镇的建设规模与产业布局,将排污总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在实行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容量总量控制为主。
4.执行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六)建立健全补偿激励机制
1.试行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试行受益地区、受益者向水环境保护区、流域上游和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的办法,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补偿机制。上游排污对下游地区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试行对生产有毒有害于水环境的产品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环境补偿费,用于水环境治理。
2.试行水环境保护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开展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水质达标的补偿和激励机制试点的研究,通过经济手段来激励上游地区治理污染、改善水质。
(七)建立健全科技支撑机制
1.加强环境科研
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流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构建科研平台,实施科研资源共享,提高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决策科学水平。开展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研究工作,加强对梯级电站开发和湖库富营养化研究,强化水质自动远程实时监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开展水环境管理动态决策支持系统研究,逐步建立闽江流域的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和应急处理信息系统。
2.加强政策研究
积极组织开展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宏观政策研究,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如地区际环境补偿政策、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补偿政策、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发展环保产业
以环保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国有、外资、民营一起上,环境工程、环保设备、治理技术同发展,大力扶持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公司的发展,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1.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2.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和公众听证制度
进一步疏通公开水环境保护信息的渠道,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健全环境举报制度,依靠全社会力量,对一切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建立公众听证制度,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着力弘扬环境文化
以社区、村镇为载体,以提高人的环境素质为根本出发点,着力开展绿色社区、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积极向上的环境文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的法定义务。
附件:1.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表
2.闽江流域行政区划图(略)
3.闽江流域水系分布图(略)
4.闽江流域省控水质监测点位图(略)
5.闽江流域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域功能要求
6.闽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表和4座中途泵站
附件1
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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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责任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 │完成│估算 │ 监督单位 │指导单位│
│ │ │ │时限│总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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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 │271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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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仓山区政府 │仓山盖山镇、仓山镇、建新镇│2006│1580 │福州市政府 │省农业厅│
│ │ │完成治理搬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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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尾区政府 │全面搬迁马尾林浦洲畜禽养殖│2005│420 │福州市政府 │省农业厅│
│ │ │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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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福建(闽侯)泉头生态畜│采用“零污染干式畜禽饲养系│2005│120 │福州市及闽侯县│省农业厅│
│ │牧养殖示范基地 │统”,建设生猪生态养殖示范│ │ │政府 │ │
│ │ │基地,生猪存栏数2500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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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闽侯光华农牧科技综合│畜禽养殖污水治理 │2005│340 │福州市及闽侯县│省农业厅│
│ │开发公司 │ │ │ │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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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闽侯县政府 │上街镇鲤鱼洲宾馆周边1公里 │2005│128 │福州市政府 │省农业厅│
│ │ │养殖场整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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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闽清县瑞丰生态养殖有│生猪养殖场污水治理 │2005│50 │福州市及闽清县│省农业厅│
│ │限公司 │ │ │ │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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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平市畜牧水产局 │南平市辖区内398家畜禽养殖 │2007│15430 │南平市及辖区内│省农业厅│
│ │ │场污染治理(含搬迁),以及3 │ │ │县(市、区)政府│ │
│ │ │家养殖废物综合利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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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沙县畜牧水产局 │沙县畔溪、洛溪流域养殖场搬│2005│2140 │三明市及沙县政│省农业厅│
│ │ │迁 │ │ │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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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明市畜牧水产局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2007│4500 │三明市及辖区内│省农业厅│
│ │ │ │ │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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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连城县农业局 │连城县沿江畜禽养殖场治理 │2007│2000 │龙岩市、连城县│省农业厅│
│ │ │ │ │ │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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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古田县农业局 │畜禽养殖业整治 │2007│300 │宁德市、古田县│省农业厅│
│ │ │ │ │ │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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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建宁县方圆源盛种养加│养殖污水处理及污染物综合利│2006│126 │建宁县政府 │省农业厅│
│ │工基地 │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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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镇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 │422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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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0万吨 │2007│50670 │福州市政府 │省建设厅│
│ │ │,配套污水管网136公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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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5万吨,配套污水│2008│55200 │福州市政府 │省建设厅│
│ │ │管网和4座中途泵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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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增容2.5万吨 │2005│1900 │福州市政府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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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福州市建设局 │福州甘洪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05│3200 │福州市政府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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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福州金山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5万吨及配套污水 │2006│9270 │福州市政府 │省建设厅│
│ │ │管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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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福州市建设局 │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建│2007│40000 │福州市政府 │省建设厅│
│ │ │设工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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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福州市建设局 │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渗滤液│2006│3800 │福州市政府 │省建设厅│
│ │ │接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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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长乐市建设局、金峰镇│长乐市车里、金峰镇垃圾处理│2005│3750 │福州市及长乐市│省建设厅│
│ │政府 │场 │ │ │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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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闽侯县、永泰县、闽清│闽侯县、永泰县、闽清县垃圾│2007│4000 │福州市及各县政│省建设厅│
│ │县建设局 │处理场 │2010│ │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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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长乐市、闽侯县、永泰│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 │2007│37691 │福州市及各县 │省建设厅│
│ │县、闽清县建设局 │吨/日、闽侯县城新区污水处│2010│ │(市)政府 │ │
│ │ │理厂一期1.5万吨/日、大学│ │ │ │ │
│ │ │城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配 │ │ │ │ │
│ │ │套管网、永泰县2万吨/日污 │ │ │ │ │
│ │ │水处理厂、闽清县4万吨/日 │ │ │ │ │
│ │ │亏水处理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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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南平市污水处理厂 │技改及管网扩建工程 │2005│6000 │南平市建设局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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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瓯、建阳、武夷山市│建瓯5万吨/日、建阳2万吨/│2007│25000 │南平市及各县 │省建设厅│
│ │建设局 │日、武夷山市3万吨/日污水 │ │ │(市)政府 │ │
│ │ │处理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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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邵武市、顺昌县建设局│邵武市5万吨/日、顺昌3万 │2007│20000 │南平市及各县 │省建设厅│
│ │ │吨/日污水处理厂 │2008│ │(市)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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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浦城、光泽县建设局 │浦城5万吨/日、光泽1.5万 │2008│13500 │南平市及各县 │省建设厅│
│ │ │吨/日污水处理厂 │ │ │(市)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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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古田县建设局 │古田县城关3万吨/日污水处 │2007│5937 │宁德市、古田县│省建设厅│
│ │ │理厂 │ │ │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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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古田县水口镇、黄田镇│水口镇、黄田镇乡镇污水处理│2007│1870 │宁德市、古田县│省建设厅│
│ │政府 │厂 │ │ │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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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连城县规划建设局 │连城3万吨/日污水厂及配套 │2008│8000 │龙岩市、连城县│省建设厅│
│ │ │管网建设 │ │ │政府 │ │
├──┼──────────┼─────────────┼──┼───┼───────┼────┤
│30 │永安市建设局 │永安市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 │2010│9000 │永安市政府 │省建设厅│
│ │ │扩建工程 │ │ │ │ │
├──┼──────────┼─────────────┼──┼───┼───────┼────┤
│31 │沙县建设局 │沙县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2007│15000 │沙县政府 │省建设厅│
│ │ │、二期) │2010│ │ │ │
├──┼──────────┼─────────────┼──┼───┼───────┼────┤
│32 │三明尤溪、大田、将乐│尤溪、大田、将乐、泰宁、明│2010│56000 │尤溪、大田、将│省建设厅│
│ │、泰宁、明溪、清流、│溪、清流、宁化、建宁县污水│ │ │乐、泰宁、明溪│ │
│ │宁化、建宁县建设局 │处理厂 │ │ │、清流、宁化、│ │
│ │ │ │ │ │建宁县政府 │ │
├──┼──────────┼─────────────┼──┼───┼───────┼────┤
│33 │永安市建设局 │永安市150吨/日垃圾处理场 │2005│2300 │永安市政府 │省建设厅│
├──┼──────────┼─────────────┼──┼───┼───────┼────┤
│34 │沙县建设局 │沙县150吨/日垃圾处理场 │2007│2300 │沙县政府 │省建设厅│
├──┼──────────┼─────────────┼──┼───┼───────┼────┤
│35 │相关乡镇政府 │沙县青州镇、永安市洪田镇、│2010│380 │有关县(市)政府│省建设厅│
│ │ │尤溪县汤川乡垃圾处理工程 │ │ │ │ │
├──┼──────────┼─────────────┼──┼───┼───────┼────┤
│36 │沙县夏茂镇政府 │沙县夏茂镇垃圾无害化处理 │2005│250 │沙县政府 │省建设厅│
│ │ │设施 │ │ │ │ │
├──┼──────────┼─────────────┼──┼───┼───────┼────┤
│37 │尤溪县建设局 │尤溪县100吨/日垃圾处理场 │2007│1500 │尤溪县政府 │省建设厅│
├──┼──────────┼─────────────┼──┼───┼───────┼────┤
│38 │尤溪县西滨镇政府 │尤溪县西滨镇垃圾无害化处理│2005│250 │尤溪县政府 │省建设厅│
│ │ │设施 │ │ │ │ │
├──┼──────────┼─────────────┼──┼───┼───────┼────┤
│39 │大田县建设局 │大田县100吨/日垃圾处理场 │2007│1500 │大田县政府 │省建设厅│
├──┼──────────┼─────────────┼──┼───┼───────┼────┤
│40 │将乐、泰宁、明溪、清│将乐、泰宁、明溪、清流、宁│2010│11260 │泰宁、明溪、清│省建设厅│
│ │流、宁化、建宁县建设│化、建宁县垃圾处理场 │ │ │流、宁化、建宁│ │
│ │局 │ │ │ │县政府 │ │
├──┼──────────┼─────────────┼──┼───┼───────┼────┤
│41 │南平市建设局 │南平市垃圾处理场技改 │2005│660 │南平市政府 │省建设厅│
├──┼──────────┼─────────────┼──┼───┼───────┼────┤
│42 │建瓯、建阳、武夷山市│建瓯150吨/日、建阳150吨/│2007│7000 │南平市政府及建│省建设厅│
│ │建设局 │日、武夷山市150吨/日垃圾 │ │ │瓯、建阳、武夷│ │
│ │ │处理场 │ │ │山市政府 │ │
├──┼──────────┼─────────────┼──┼───┼───────┼────┤
│43 │邵武市、顺昌县建设局│邵武市150吨/日、顺昌120吨│2007│4500 │南平市政府及邵│省建设厅│
│ │ │/日垃圾处理场 │2008│ │武市、顺昌县政│ │
│ │ │ │ │ │府 │ │
├──┼──────────┼─────────────┼──┼───┼───────┼────┤
│44 │浦城、光泽、松溪、政│浦城150吨/日、光泽150吨/│2008│12500 │南平市及浦城、│省建设厅│
│ │和县建设局 │日、松溪120吨/日、政和150│ │ │光泽、松溪、政│ │
│ │ │吨/日垃圾处理场 │ │ │和县政府 │ │
├──┼──────────┼─────────────┼──┼───┼───────┼────┤
│45 │延平区夏道镇、武夷山│延平区夏道镇、武夷山市武夷│2005│500 │延平区、武夷山│省建设厅│
│ │市武夷镇政府 │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 │ │市政府 │ │
├──┼──────────┼─────────────┼──┼───┼───────┼────┤
│46 │古田县建设局、环卫处│古田县100吨/日垃圾处理场 │2007│3000 │宁德市、古田县│省建设厅│
│ │ │ │ │ │政府 │ │
├──┼──────────┼─────────────┼──┼───┼───────┼────┤
│47 │古田县水口镇、黄田镇│水口镇、黄田镇乡镇垃圾处理│2007│760 │宁德市、古田县│省建设厅│
│ │政府 │工程 │ │ │政府 │ │
├──┼──────────┼─────────────┼──┼───┼───────┼────┤
│48 │连城县规划建设局 │连城县150吨/日垃圾处理场 │2007│2600 │龙岩市、连城县│省建设厅│
│ │ │ │ │ │政府 │ │
├──┼──────────┼─────────────┼──┼───┼───────┼────┤
│49 │连城县规划建设局 │连城县隔川、文亨、北团、四│2010│1214 │龙岩市、连城县│省建设厅│
│ │ │堡、罗坊、林坊、赖源、曲溪│ │ │政府 │ │
│ │ │等乡镇垃圾处理工程 │ │ │ │ │
├──┼──────────┼─────────────┼──┼───┼───────┼────┤
│50 │光泽县寨里镇政府 │光泽县寨里镇垃圾处理工程 │2007│70 │光泽县政府 │省建设厅│
├──┼──────────┴─────────────┼──┼───┼───────┼────┤
│三 │重点水源保护项目 │ │4610 │ │ │
├──┼──────────┬─────────────┼──┼───┼───────┼────┤
│51 │当地政府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整治,排│2006│2700 │流域各设区市政│省建设、│
│ │ │污企业搬迁关闭、固体废物清│ │ │府 │环保、水│
│ │ │理、码头拆除 │ │ │ │利、国土│
│ │ │ │ │ │ │、卫生等│
│ │ │ │ │ │ │部门 │
├──┼──────────┼─────────────┼──┼───┼───────┼────┤
│52 │当地政府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整治,垃│2006│1800 │流域各设区市政│省建设、│
│ │ │圾、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码头│ │ │府 │环保、水│
│ │ │拆除 │ │ │ │利、国土│
│ │ │ │ │ │ │、卫生等│
│ │ │ │ │ │ │部门 │
├──┼──────────┼─────────────┼──┼───┼───────┼────┤
│53 │当地政府 │源头水体、建制镇饮用水地表│2005│110 │流域各设区市政│省环保、│
│ │ │水源保护区划定 │2007│ │府 │建设、水│
│ │ │ │ │ │ │利、国土│
│ │ │ │ │ │ │、卫生等│
│ │ │ │ │ │ │部门 │
├──┼──────────┴─────────────┼──┼───┼───────┼────┤
│四 │清洁生产促进项目 │ │72155 │ │ │
├──┼──────────┬─────────────┼──┼───┼───────┼────┤
│54 │福州福抗药业股份有限│福抗药业等12家工业污染源全│2006│13371 │福州市政府 │省经贸委│
│ │公司等 │面达标工程 │ │ │ │ │
├──┼──────────┼─────────────┼──┼───┼───────┼────┤
│55 │三明市各相关企业 │三明市25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2006│4924 │三明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标工程 │ │ │ │ │
├──┼──────────┼─────────────┼──┼───┼───────┼────┤
│56 │南平市南纸等企业 │南平市南纸等16家工业污染源│2006│6500 │南平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全面达标工程 │ │ │ │ │
├──┼──────────┼─────────────┼──┼───┼───────┼────┤
│57 │连城县百花化学股份有│连城县百花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1360 │连城县政府 │省经贸委│
│ │限公司等企业 │等5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 │ │ │ │ │
│ │ │程 │ │ │ │ │
├──┼──────────┼─────────────┼──┼───┼───────┼────┤
│58 │福州市中华映管等企业│中华映管等17家工业污染源在│2010│425 │福州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线监测工程 │ │ │ │ │
├──┼──────────┼─────────────┼──┼───┼───────┼────┤
│59 │三明市各相关企业 │三明市56家工业污染源在线监│2010│1400 │三明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测工程 │ │ │ │ │
├──┼──────────┼─────────────┼──┼───┼───────┼────┤
│60 │南平市南纸等企业 │南平市南纸等19家重点工业亏│2010│475 │南平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染源在线监测工程 │ │ │ │ │
├──┼──────────┼─────────────┼──┼───┼───────┼────┤
│61 │连城县鸿泰化工有限公│鸿泰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工业 │2010│50 │连城县政府 │省经贸委│
│ │司等2家企业 │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 │ │ │ │ │
├──┼──────────┼─────────────┼──┼───┼───────┼────┤
│62 │福州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福州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2007│125 │福州市政府 │省经贸委│
│ │等企业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 │ │ │ │
├──┼──────────┼─────────────┼──┼───┼───────┼────┤
│63 │连城2家重点工业企业 │连城2家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 │2007│25 │连城县政府 │省经贸委│
│ │ │产审核 │ │ │ │ │
├──┼──────────┼─────────────┼──┼───┼───────┼────┤
│64 │三明永安智胜等企业 │三明永安智胜等19家重点工业│2007│190 │三明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 │ │ │ │
├──┼──────────┼─────────────┼──┼───┼───────┼────┤
│65 │南平市南纸等企业 │南平市南纸等8家重点工业企 │2007│100 │南平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业清洁生产审核 │ │ │ │ │
├──┼──────────┼─────────────┼──┼───┼───────┼────┤
│66 │福州市福兴制药有限公│福州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2010│3210 │福州市政府 │省经贸委│
│ │司等企业 │工业企业37个清洁生产项目 │ │ │ │ │
├──┼──────────┼─────────────┼──┼───┼───────┼────┤
│67 │三明永安智胜等企业 │三明永安智胜等19家企业60个│2010│35000 │三明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清洁生产项目 │ │ │ │ │
├──┼──────────┼─────────────┼──┼───┼───────┼────┤
│68 │南平市南纸等企业 │南平市南纸等8家企业25个清 │2008│4500 │南平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洁生产项目 │ │ │ │ │
├──┼──────────┼─────────────┼──┼───┼───────┼────┤
│69 │连城2家重点工业企业 │连城2家重点工业企业5个清洁│2008│500 │连城县政府 │省经贸委│
│ │ │生产项目 │ │ │ │ │
├──┼──────────┴─────────────┼──┼───┼───────┼────┤
│五 │生态功能保障项目 │ │97503 │ │ │
├──┼──────────┬─────────────┼──┼───┼───────┼────┤
│70 │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金山新区内河排涝引水工│2006│13100 │福州市政府 │省水利厅│
│ │ │程 │ │ │ │ │
├──┼──────────┼─────────────┼──┼───┼───────┼────┤
│71 │福州市执法局 │福州市南台岛13条内河整治 │2008│59560 │福州市政府 │省水利厅│
│ │ │ │ │ │ │省建设厅│
├──┼──────────┼─────────────┼──┼───┼───────┼────┤
│72 │福州市执法局 │福州城区内河长效管理 │2010│5000 │福州市政府 │省水利厅│
│ │ │ │ │ │ │省建设厅│
├──┼──────────┼─────────────┼──┼───┼───────┼────┤
│73 │地方水利部门 │清理河道垃圾,水葫芦整治 │2005│900 │有关市、县(区)│省水利厅│
│ │ │ │ │ │政府 │省建设厅│
├──┼──────────┼─────────────┼──┼───┼───────┼────┤
│74 │各相关企业 │尤溪梅恒选矿厂建尾矿坝、尤│2006│1250 │省国土资源厅 │ │
│ │ │溪金东矿业公司尾矿坝加高加│ │ │ │ │
│ │ │固、建宁金科矿业公司建尾矿│ │ │ │ │
│ │ │库及废水治理、宁化石磊矿业│ │ │ │ │
│ │ │公司尾矿废水回收、清流华龙│ │ │ │ │
│ │ │矿业公司矿山综合整治等 │ │ │ │ │
├──┼──────────┼─────────────┼──┼───┼───────┼────┤
│75 │地方国土部门 │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及铁路│2005│15000 │各市、县(区)政│省国土资│
│ │ │沿线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 │ │府 │源厅 │
│ │ │名胜区与周边禁采区的“青山│ │ │ │ │
│ │ │挂白”专项治理 │ │ │ │ │
├──┼──────────┼─────────────┼──┼───┼───────┼────┤
│76 │各保护区管理处 │三明峨嵋峰、尤溪九阜山、建│2010│1500 │自然保护区行政│省林业厅│
│ │ │宁县闽江源、邵武将石、福建│ │ │主管部门 │省环保局│
│ │ │茫荡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 │ │ │ │ │
│ │ │护及环境整治 │ │ │ │ │
├──┼──────────┼─────────────┼──┼───┼───────┼────┤
│77 │三元区政府 │东牙溪流域生态保护工程 │2008│713 │三明市政府 │省林业厅│
│ │ │(4156公顷生态公益林保护, │ │ │ │省水利厅│
│ │ │641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生活 │ │ │ │ │
│ │ │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厕改造等│ │ │ │ │
│ │ │) │ │ │ │ │
├──┼──────────┼─────────────┼──┼───┼───────┼────┤
│78 │连城县文亨乡政府 │连城县文亨南阳生态林建设 │2007│480 │连城县政府 │省林业厅│
├──┼──────────┴─────────────┼──┼───┼───────┼────┤
│六 │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 │19500 │ │ │
├──┼──────────┬─────────────┼──┼───┼───────┼────┤
│79 │马尾区政府 │福州马尾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2007│6000 │福州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 │ │ │ │省发改委│
│ │ │ │ │ │ │省环保局│
├──┼──────────┼─────────────┼──┼───┼───────┼────┤
│80 │福州青口工业区管委会│青口汽车城生态工业园区循环│2008│2000 │福州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经济试点 │ │ │ │省发改委│
│ │ │ │ │ │ │省环保局│
├──┼──────────┼─────────────┼──┼───┼───────┼────┤
│81 │三明市发展计划委 │三明沙溪沿岸循环工业试点 │2010│7000 │三明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 │ │ │ │省发改委│
├──┼──────────┼─────────────┼──┼───┼───────┼────┤
│82 │延平区炉下镇政府 │南平炉下镇养殖业循环经济试│2007│2220 │南平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点 │ │ │ │省发改委│
│ │ │ │ │ │ │省环保局│
├──┼──────────┼─────────────┼──┼───┼───────┼────┤
│83 │延平区太平镇政府 │太平镇畜禽养殖业循环经济示│2007│780 │南平市政府 │省经贸委│
│ │ │范工程 │ │ │ │省发改委│
│ │ │ │ │ │ │省环保局│
├──┼──────────┼─────────────┼──┼───┼───────┼────┤
│84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圣农循环农业试点工程 │2008│1500 │南平市政府 │省经贸委│
│ │司(光泽) │ │ │ │ │省发改委│
│ │ │ │ │ │ │省农业厅│
├──┼──────────┴─────────────┼──┼───┼───────┼────┤
│七 │生态农业示范项目 │ │8400 │ │ │
├──┼──────────┬─────────────┼──┼───┼───────┼────┤
│85 │地方农业部门 │创建省级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2010│500 │有关市、县政府│省农业厅│
│ │ │品基地 │ │ │ │ │
├──┼──────────┼─────────────┼──┼───┼───────┼────┤
│86 │相关部门 │南平市争创国家级可持续发展│2010│500 │有关市、县政府│省科技厅│
│ │ │试验区,福州市、三明市建设│ │ │ │ │
│ │ │2个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 │ │ │ │
├──┼──────────┼─────────────┼──┼───┼───────┼────┤
│87 │相关乡镇政府 │每个县选1-2个乡镇作为试点 │2010│3600 │有关市、县政府│省环保局│
│ │ │,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 │ │省建设厅│
├──┼──────────┼─────────────┼──┼───┼───────┼────┤
│88 │相关项目单位 │永泰富泉乡、闽清白樟镇、泰│2010│2800 │有关乡镇政府 │省环保局│
│ │ │宁开善乡、将乐龙栖山、建宁│ │ │ │省农业厅│
│ │ │县溪口镇和铙山、光泽县华侨│ │ │ │ │
│ │ │乡和司前乡、建瓯市、武夷山│ │ │ │ │
│ │ │市、古田县、连城县等有机食│ │ │ │ │
│ │ │品基地建设 │ │ │ │ │
├──┼──────────┼─────────────┼──┼───┼───────┼────┤
│89 │相关乡镇政府 │泰宁县龙安乡、建宁县客坊乡│2010│1000 │有关市、县政府│省环保局│
│ │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福州琅岐│ │ │ │省农业厅│
│ │ │、闽侯县荆溪镇、清流县龙津│ │ │ │ │
│ │ │镇、尤溪县汤川乡、将乐县安│ │ │ │ │
│ │ │仁乡、光泽县寨里镇等省级生│ │ │ │ │
│ │ │态示范区,闽清雄江镇、连城│ │ │ │ │
│ │ │县朋口镇等生态示范区建设 │ │ │ │ │
├──┼──────────┴─────────────┼──┼───┼───────┼────┤
│八 │环境监测监管与科研项目 │ │12210 │ │ │
├──┼─────────┬──────────────┼──┼───┼───────┼────┤
│90 │地方环保部门 │完善环保系统自身建设,提高支│2010│3400 │各级政府 │省环保局│
│ │ │持保障能力,建设环境监理、信│ │ │ │ │
│ │ │息、指挥中心 │ │ │ │ │
├──┼─────────┼──────────────┼──┼───┼───────┼────┤
│91 │地方环保部门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污染事故│2010│3900 │各级政府 │省环保局│
│ │ │应急监测系统及网络 │ │ │ │ │
├──┼─────────┼──────────────┼──┼───┼───────┼────┤
│92 │地方环保部门 │建设流域内部分市、县自动监测│2010│3000 │各级政府 │省环保局│
│ │ │监控分中心,以及市一市、重点│ │ │ │ │
│ │ │县(市)一县(市)交界断面水质自│ │ │ │ │
│ │ │动监测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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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招标确定 │运用GIS等技术,建成包含河流 │2010│500 │省环保局、各设│省科技厅│
│ │ │水质、水文、污染源、气象、生│ │ │区市环保局 │ │
│ │ │态等水环境综合信息数据库,建│ │ │ │ │
│ │ │立闽江流域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 │ │ │
├──┼─────────┼──────────────┼──┼───┼───────┼────┤
│94 │招标确定 │闽江流域水环境容量核定与总量│2007│100 │省环保局、各设│省科技厅│
│ │ │分配 │ │ │区市环保局 │ │
├──┼─────────┼──────────────┼──┼───┼───────┼────┤
│95 │招标确定 │闽江流域环境容量与产业布局合│2007│200 │省环保局、省发│省科技厅│
│ │ │理性研究 │ │ │改委、各设区市│ │
│ │ │ │ │ │政府 │ │
├──┼─────────┼──────────────┼──┼───┼───────┼────┤
│96 │招标确定 │流域梯级开发对河流生态环境的│2007│150 │省环保局、省水│省科技厅│
│ │ │影响及其控制对策 │ │ │利厅、各设区市│ │
│ │ │ │ │ │政府 │ │
├──┼─────────┼──────────────┼──┼───┼───────┼────┤
│97 │招标确定 │福建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2006│100 │省环保局 │省科技厅│
│ │ │监测专家查询系统 │ │ │ │ │
├──┼─────────┼──────────────┼──┼───┼───────┼────┤
│98 │招标确定 │福州、南平、三明市主要饮用水│2005│200 │省环保局 │省科技厅│
│ │ │源地有机物污染调查 │ │ │ │ │
├──┼─────────┼──────────────┼──┼───┼───────┼────┤
│99 │招标确定 │福建省水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2005│50 │省环保局 │省科技厅│
├──┼─────────┼──────────────┼──┼───┼───────┼────┤
│100 │招标确定 │修订闽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07│30 │省环保局、各设│省技术监│
│ │ │标准 │ │ │区市环保局 │督局 │
├──┼─────────┼──────────────┼──┼───┼───────┼────┤
│101 │省农科院 │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 │2005│100 │省农业厅 │ │
├──┼─────────┼──────────────┼──┼───┼───────┼────┤
│102 │招标确定 │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控│2007│100 │省农业厅、省环│省科技厅│
│ │ │制研究 │ │ │保局 │ │
├──┼─────────┼──────────────┼──┼───┼───────┼────┤
│103 │招标确定 │闽江流域污染整治绩效评估 │2008│80 │省环保局 │省科技厅│
│ │ │ │2011│ │ │ │
├──┼─────────┼──────────────┼──┼───┼───────┼────┤
│104 │福州市环保局 │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2005│300 │福州市政府 │ │
│ │ │治宣传告示牌 │ │ │ │ │
├──┼─────────┼──────────────┼──┼───┼───────┼────┤
│合计│ │ │ │66384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