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鼓励沼气发电和畜禽粪便加工制作生物有机肥等,对农村利用沼气发电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自备柴油机发电同等电价补贴的优惠政策。
6.实施生态立体种养
大力推广“猪—沼—草—猪”和“猪—沼—果(菜、树、菌、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按照农牧业相结合、综合利用优先、种养平衡一体化的原则合理规划,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2010年底前,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着力实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立足于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充分运用产业化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资环保工程,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污水垃圾处理网络。
1.城镇污水处理厂
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分采取BOT、TOT等形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2005年底前,设市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其中福州市达70%以上。2007年底前,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市和闽侯、永泰、沙县、古田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城,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建制镇也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连城县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底以前建成。2010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采取先进实用处理技术,落实除磷、脱氮工艺和消毒、灭菌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建的要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2007年底前要增加或完善除磷、脱氮工艺以及消毒、灭菌措施。地方财政要重点支持,优先或同步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配套并同步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应安装TOC、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2.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各级政府应从设立的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实行产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05年底前,流域每个设市城市都要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完成《闽江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的编制。2007年底前,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市和闽侯、沙县、古田、连城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城,都要建成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永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于2008年底以前建成。2010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都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5%。积极实行垃圾处理场区域合理布局、集中处理,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垃圾焚烧供热发电和堆肥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方式的垃圾处理场应按规范建设防渗层和渗滤液处理设施,防止二次污染。
完善流域内乡镇垃圾焚烧处理试点工程,加强对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流域各市、县(区)、乡镇要组织力量,开展沿江堆放的垃圾清理,并按规范进行处理处置,力争2005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3.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加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改扩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对危险废物和福州市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处置。2005年底前,南平、三明要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对沿江市、县、镇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2007年底前,武夷山市要建成医疗废物处置场。流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无法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依法将危险废物送往省级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并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负责处置的单位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在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浮60%;水价按城市公共设施用水价格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按每100吨/日的建设规模补助100万元用于危险废物处置场的配套设施建设。从事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的专用车辆,免征公路通行费(过桥费)、养路费。对符合国家《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项目,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4.构建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福州市要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南平市要按计划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市,流域其他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2005年底前,福州市建成区内4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南平、三明市也要开展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2010年底前福州市要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社区,南平、三明市建成区内3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加大城市内河整治力度,2010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功能区标准。
(三)着力实施重点水源保护工程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安全为目标,以重要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实施特殊保护。
1.饮用水源保护
严格执行各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把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现有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由所在地政府于2005年底前予以拆除。
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07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流域各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2.源头水体保护
2005年底前完成流域各源头保护区的划定,对源头水体保护以及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保护提出明确的要求。
3.强化用水管理
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机制,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引导节约用水;积极开展污水回用和中水利用工程试点建设,创建节水型城市,促进城市节水;推广建立现代化节水灌溉示范区,推动农业节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
(四)着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1.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控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05年底前,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污口必须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设立标志牌,安装计量装置,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拓展在线监测覆盖面,2007年底前,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占所在设区市相应污染负荷6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2010年底前完成污染负荷占65%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杜绝私设排污口和偷排污染物行为。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规范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已完成的流域水环境容量初步核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批复意见及国家“十一五”期间有关总量控制的思路,进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并根据流域总量分配方案核发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含临时许可证),基本建立起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主要管理手段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运用环境容量核定成果,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布局的合理化建议,编制制浆造纸、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出抓好造纸、食品酿造、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沿岸大中城市要重视发展能耗小、污染少、吸纳劳动力多的都市型工业,调整城市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金、信息、交通和产业基础的优势,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产业优势。小城市和城镇要发挥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乡土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它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和产业集约化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效益低下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污染转移现象,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行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以水环境容量为目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改扩建或技改项目必须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沙溪河段是闽江流域工业集中的区域,结构性污染突出,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改造,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3.大力实施清洁生产
制定实施闽江流域清洁生产促进方案。每年公布两次闽江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排污状况。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07年底前主要工业企业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持续清洁生产机制;已经完成一轮审核的企业,在原审核基础上开展以削减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为重点的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提出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方案;依托闽江流域产业集群的发展,初步建立钢铁、造纸等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2010年底前,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基础。
4.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2006年底前制定闽江流域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计划,鼓励各种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特别是出口加工型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2010年底前,30%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流域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都要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006年底前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分阶段提出全面达标计划,落实全面达标措施。2007年底前流域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0%以上;2010年底前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其污染物排放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治理。
(五)着力实施生态功能保障工程
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针对当前生态破坏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梯级电站清理整顿、河道畅通、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整顿、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恢复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发挥生态优势。
1.清理水电站
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管理,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对流域水电站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督促未经环评和环保审批的水电站按规定补办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水电站建设要符合规划要求,对未规划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不得擅自开发;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建设的水电站,要责令停止建设和运营,限期恢复原状。开展流域梯级电站开发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对流域梯级电站开发的综合影响效应进行量化研究。建立湖库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库区水质状况,对于布局不合理、影响生态平衡的水库应进行整改或拆除。
2.建立统一调水机制
有关部门要形成统一协调机制,对流域的上下游水库、水电站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责成各水电站按要求保证必要的最小下泄流量,以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从环境、经济、生态用水需要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兼顾,并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方面加强管理,科学地进行梯级开发,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对环境造成影响。
3.抓好水葫芦清理
建立水葫芦清理属地管理责任制,由各市、县(区)政府和各库区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地水葫芦清理工作。鼓励采取市场化办法,把水面长效保洁工作推向市场。加强科研攻关,探索将水葫芦制成肥料、饲料等综合治理模式,变废为宝。
4.开展河道清理
各市、县(区)、镇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在河岸堆弃和直接往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定期组织辖区内干流、支流两岸垃圾清理和河道疏浚。各水电站要按要求做好库区不同蓄水位淹没线下的固体废物的清理,清理的固体废物要按规范进行处理处置。加强入库污染物的控制,库区周围要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型林草业,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减少泥沙入库。
5.防治水土流失
依据水土保持规定,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为中心,明确业主责任,落实恢复性治理措施。对流域上游源头区、中下游洪水调蓄区及两岸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的区域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强对流域水、土地、森林、矿产和风景名胜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坚持治理和保护并举,在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强化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对水土流失潜在程度较高的地区实行封禁治理和预防保护。
6.加强生态林保护
建立有效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管护好已划定的生态公益林。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建设好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逐步在干流、支流两侧建立100米左右的防护林带。有计划地改造流域内的低质低效林分,增加乡土阔叶林的比例,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还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流域各设区市要完成10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点,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7.整治矿山生态环境
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取缔关闭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规定的矿点和现有在禁采区内的矿点。2005年底前流域沿岸一重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侧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周边等禁采区内“青山挂白”治理任务基本完成。严禁在禁采区内新建矿山、矿点,严禁在流域干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一重山开山采石。禁止擅自在干流和主要支流河道两侧一重山或外延100米范围内15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垦、取土、采石等破坏植被的行为。
8.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区数量,提高自然保护区质量。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规定,清理整顿现有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建立闽江口湿地保护区,采取有力措施,对湿地资源加以保护。2010年底前所有自然保护区要完成总体建设规划。对各类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也要加强监督管理。
9.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加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力度,200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在饮用水源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重要湿地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六)着力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程
围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大力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促进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和污染物产生的最减量化。
1.推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推动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重点更新改造高耗水、高耗能的火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行业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行工业节水、节能,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明显提高。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专项规划,加快废弃物资源化的进程,重点解决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提高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主要原料生产林产品的加工技术水平。发展壮大新型建材企业和林产加工企业,推广混凝土空心砌砖和利用废渣生产墙体材料的国产化技术与装备,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
2.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
构建沙溪沿岸虚拟生态工业园,探索工业循环经济模式。依托三钢集团、三化公司实行三明市区工业企业的热电联产、集中供气、余热回用;建设区域中水回用系统,向区域内企业供应再生水,形成以三钢集团、三化公司为核心,以冶金、化工为重点的生态工业链。利用沙县麦丹集团和侨丹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对谷氨酸和味精生产废水进行处理,把麸酸生产废弃物加工成高附加值的大米蛋白,在废水中提取菌体蛋白制成高营养的饲料蛋白,并将废水浓缩后用于生产氨基酸有机肥。依托建福水泥厂构建水泥行业生态工业链,利用矿渣等固体废物生产水泥。依托永林集团以及青山纸业公司建设林纸行业生态工业链,促进生态林保护、林竹资源高效利用和废纸再生循环。
3.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
建立延平区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按照物质流系统管理的理论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建立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模式,把区域内有机废物变为可再生能源,激活区域资源再生潜力,提升综合附加值。建立太平镇南坪溪生态养殖示范点,构建相对集中、生态防护、分区管理、良性发展的养殖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利用沼气发电的能源综合利用模式,提高乡镇经济竞争力。
建立光泽循环经济生态产业链。完善圣农集团已基本形成的鸡羽毛研发多肽氨基酸、鸡肠提取胰蛋白酶、肉鸡加工废料生产猪(鱼、鳖)饲料和鸡粪生产生物有机肥用于种植有机茶、有机稻两条生态产业链,在现有基础上拓展成为众多企业参与的饲料加工、屠宰加工、食品深加工的生态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并充分利用丰富的生物有机肥资源,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
4.建立区域循环经济模式
依托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电子信息制造、冶金机械、食品加工、水产饲料、轻工纺织、生物医药和交通设备制造等七个产业族群,着力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业生态产业链、食品加工生态产业链、饲料生态产业链,建立马尾生态工业园区;有针对性地引进资源再生利用型企业,形成以产品制造产业为主、废物消纳生态产业为辅的格局,修补、延伸产业链,提高区内企业抵御外部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持续拓展与发展。
采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创建青口汽车生态工业园区,促进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修补、拓展和延伸。建立废物交换中心,开展园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与园区外企业的废物交换;发挥临近的省危险废物处置场的作用,使得园区内的金属表面处理废物、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对可利用的废物实行综合利用。
(七)着力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以构筑闽西北绿色产业为纽带,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发展高优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控制面源污染
研究制定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安全使用技术标准、规范,大力开发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逐步实行农药化肥使用记录和许可使用制度,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积极研发并推广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生物农药,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调整和优化用肥结构,鼓励使用生物有机肥,减少氮、磷、钾等单质肥料的用量。开展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的划定和整治,制定农药、化肥减施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划定化肥、农药禁施区或限用区,对以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为主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氮、磷污染严重的水域、土壤,以及农产品中农药等污染物残留量超标的地区,要限制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施用。
科学规划库区淡水养殖和网箱养殖布局及发展规模,减少过密和不合理养殖对水体的污染。
2.发展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
以基地生态化、品种多样化、产品优质化为目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国家级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大力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加大特色农业模式的研究与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3.推广生态农业模式
按照“整体、循环、协调、再生”的生态农业原则,切实抓好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建设。新启动一批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在闽江流域干流、支流沿岸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村,积极建设生态农业精品工程。重点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猪(牛)—沼—果(草)”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庭院生态经济综合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果园套种经济绿肥”等生态农业开发模式。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推进山地综合开发,形成山顶造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山腰种果套草养畜放牧、栽培食用菌的农林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
4.建立并完善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抓好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以试验、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为重点,抓好乡镇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在维护库区生态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引导库区合理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2010年底以前,南平市要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福州、三明市也要力争各建设2个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5.发展有机食品基地
制定有机食品发展计划,大力发展有机食品基地,优先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推广培育和发展有机食品基地。建立有机食品认证和检测中心,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有机食品基地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将有机食品产业列入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建设环境优美乡镇
加强村镇环境卫生工作,加大“脏、乱、差”治理力度,推广使用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厕,突出抓好各溪河、水沟的污染治理,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逐步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在流域内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重点抓好闽江源头生态良好区光泽县、武夷山市、浦城县、建宁县和宁化县等地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2007年底以前,流域生态市、县内1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要求。到2010年,流域生态市、县内乡镇和干流、主要支流两侧4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要求。
(八)着力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